请问师父:
学佛以后心情平和了,但总还是时常陷入无明烦恼,不知道究竟是他人的行为不如法,还是自己的种种欲望产生贪嗔痴。在世间修行感到经常会受到影响,特别是自己的那颗心一直染著,也不知道怎样降伏其心。是自己根性太差,还是末法时期的原因,请师父开示。
明一法师:
第一个小问题,是说通过学佛改变,心平和了,这就是学佛的效果,是学佛给你带来的进步。你也认识到自己的心情,认识到自己脾气改变了,这相当好。最难的就是这个心不平,那可是很麻烦的事情。一个人心情平和,就说明人的心量大,心量大能包容,能珍惜因缘,身边的亲朋好友、父母和儿女,是老天的恩赐。现在女孩子喜欢打妄想,心比天高,喜欢挑人,到最后没人要。这是对自己具体的情况搞不明白,中了欲望的计。
第二个小问题,还是时常陷入无明烦恼。冰冻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这当然不是一下两下能够解决的问题。要慢慢来,先把心弄平,接下来就好办。你是说不知道是自身的原因,还是他人的行为惹恼的?
《六祖坛经》云:“若真修道人,不见他人过,若见他人非,自非却是左。他非我不非,我非自有过;但自却非心,打除烦恼破,憎爱不关心,长伸两脚卧。欲拟化他人,自须有方便;勿令彼有疑,即是自性现。佛法在世间,不离世间觉;离世觅菩提,恰如求兔角。正见名出世,邪见是世间;邪正尽打却,菩提性宛然。此颂是顿教,亦名大法船;迷闻经累劫,悟则刹那间。”
如果以自我为中心,那么妄想分别执著就产生作用。别人听你的,你高兴;做的事情符合你心里的这个标准,你就认为对;如果做的事情不符合你的标准,你认为是不对,就感到烦恼。所以,凡是这样的行为都不是别人的事情。我们做事情有做事情的原则。比如八点上班,九点来肯定是不对的;如果你是重要的岗位,那肯定迟一秒钟都不行;那些次要的、不要紧的级别,不来也没关系。做老板就是这样。
但是修行佛法和这个要分开,那只是按照原则办事。修行人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行为,你要知道凡是发生在身边的事,不管好事坏事都是自己的事,这叫荷担如来家业。这些不是别人的,因为没有无缘无故得到爱恨情仇。那不是别人的问题,如果气量小就不能包容。如果别人的行为做法,跟你没有直接关系的话,那是多管闲事。我们没有能力控制自己贪嗔痴的心,也就是欲望控制不了。
没有练习,你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。要靠转化,怎么转化?遇到仇人了,应该想今天来的肯定是我前世的业成熟。你要我钱,可以拿走,把命留下。实在要命那也没办法,就舍了,把命舍了也成就了。如果你不舍得打起来,最后两败俱伤,嗔恨心生起来,死了下地狱。相反,我开开心心给你了,我上天堂你下地狱。哪个划算?这个问题就是说,做不到肯定做不了,那是需要禅定来解决的。没有智慧解决不了问题。所以,平时就是练兵,练兵千日用在一时,平时怎么练?就是靠思维生老病死这件事情,常常去观察,常常把生老病死放在自己重要的位置上。提醒自己无常这么快速,生命是这样的脆弱。一不小心命就没了。不要去计较这个、计较那个,这个不好那个不对,生起烦恼,让恶业成熟,形成恶性循环,那怎么能够过上快乐生活呢?真的很难了。
所以,学佛是学觉悟,从今天开始要发大愿,保证不生气、不抱怨。这样每天发愿,三天发脾气一次也没关系,跌倒了爬起来,继续往前走。要做常败将军,修行就是一个常败将军,打败了再打,永远打下去,最后就胜了。
大家不知有没有发愿,我强调发愿,没有愿力不行。汽车没有加油,跑不起来的。从今天开始坚持三天是三天,五天是五天。能坚持一个月,就能坚持三年。为什么?能坚持三个月说明你的功夫成就了,这三年就好办。功夫就是这样练的。不发愿,搞了半天,不见效果。修行很难,不是容易的事情。
还有说自己在世间修行感到经常受影响,佛法不离世间觉,不是躲到深山老林去修,而是要到红尘中去、接受红尘各个方面的考验,然后把法融会贯通,在心中没有障碍。任何一个堵住的,都不是法。
所以,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还不知道如何用功,怎样修行。在世间怎样修行?就是要学习之前所说的修行那几个字。
特别是心不要怕染著,拒绝。就是另外一种烦恼,要和不要是一样的。修行就是见什么说什么,去修圆融,这就是放下,拒绝是执著。染其实就是起心动念,控制不住自己的起心动念,一直在烦恼中。跟吃饭一样,如果不给你吃你喜欢吃的饭,你永远都想着,给你吃饱了你就不想了。
人正常的欲望必须要满足,不满足不可能去修行,也不可能去做事情。正常生活的一切必须要满足,然后用功办道。心安则道隆,心安修行才能成。欲望用欲望去安心,烦恼用烦恼去安心。以毒攻毒,世间的病人也是毒药吃下去,把病毒死了。这些全是降伏其心的方法。但是烦恼没有这么容易断,要慢慢来。
最后,问是不是自己根性太差或是末法时期的问题。这个想法完全错误。我们娑婆世界99%的人都是大乘根性。全世界几十亿人口,听闻佛法的人少之又少,要相信自己的根性是好的,只是要等待慢慢开发,要给自己的信心,我们都是大乘根性。不要被末法时期的这个名词名相弄糊涂了,没信心了才是末法,或是听不到法、没有了法,才是末法。